4月1日,江西省综治委下发文件对2011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市和先进单位,平安市、平安单位和平安县(市、区),公众安全感满意县(区)和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进行表彰(赣综治委[2012]4号)。我院综治工作成效显著,获得“2011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目标管理先进单位”和“全省平安单位”荣誉称号受到表彰。
2011年,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的决策部署,以保稳定、促和谐为目标,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,强化基础建设,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的新进展,有效维护了全院和谐稳定,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稳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据了解,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全省社会治安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,省综治委确认其为全省平安单位。